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宋军涛处长
  我的演讲的题目是《从电子政务走向电子商务》。我不是圈内人士,我更多的是从电子政务的角度出发的。但是我们从电子政务向电子商务转变的过程中,也碰到了很多具体的问题。
   杨教授之前跟我说,也把我们海关税费支付方面碰到的问题跟大家探讨一下,这当中有法律问题,也有政府别的问题。
   中国海关从1996年开始搞现代化海关建设。起源主要是1995年受美国国会海关现代化法案的刺激,在全球兴起了海关现代化大的改革浪潮。
   我们开始这个命题之前,中国海关电子化的发展,已经在世界上,当时从1990年的情况来看,我们当时中国海关已经是领先的地位。到现在为止,中国海关在电子政务方面,在电子化的发展方面,仍然和发达国家比,我们仍然是最好的。
   我们在1988年开始推出了一套全国海关自动化通关系统。包括税收、贸易统计、全程货物处理,完全通过电子化实现。所有数字统计都是即时通关,即时统计。对中国海关来讲,我们从1988年开始,我们每天进出口货物的流量我们是随时进行统计的。
   到了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会同12各部委,我们正式启动中国电子口岸工程的建设。实际把所有跟进出口相关的政府部门,纳入到一个信息平台上。这个平台的背景就是这样的。
   为了适应电子化的建设,我们在2000年对整个通关系统进行了升级。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包括中国电子口岸有一个很重要的业务,就是税费支付的电子化。
   我们整个中国电子口岸运作的模式。因为是电子政务,可能跟淘宝网的运作模式完全是不同的。最左侧就是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或者是中国电子口岸。通过这个平台我们联系了几方。
   最下面这一方是全国海关局域网的通关系统。下面是通过防火墙联到平台上,把所有的12个政府部门,还有所有的进出口企业,通过中间的一个电子口岸的平台,连接起来。总体上形成了所有相关部门的信息化。
   比如说我们有一个贸易管制,我们商务部颁发进出口许可证。它在签发指示证明的同时,有关数据被通过平台传到海关这个系统。企业拿这个提交海关之后,我们这个系统在一线口岸会自动调出电子数据,就防止伪造进出口许可证的情况。包括现在的增值税抵扣,完全是通过这个系统进行联网工作的。
   这个是内部H2000的系统。原来我们全国有41个直属海关,在全国就有41个独立的信息平台运作。通过上海口岸申报的数据首先传到海关总署集中的平台,返回到上海的平台上,我们实现了数据的大集中。同时还有异地的备份系统。
   我们H2000系统的作用,一般是为了引出税费整个的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的平台,还有我们通关系统,从2001年开始,海关总署与中国银行首次开始了税费电子支付的尝试。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艰难启动了这个没有过的事情。经过两年的调试,2003年我们以电子支付为核心的海关税费正式运营。从今年开始,我们正式从电子政务,税费的支付走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结合。
   现在大家看到的,我们是现行的税费电子支付的一个基本流程。我们实现税费支付,共涉及到所有的参与方都在上面。企业、海关、电子支付平台。最后还有一关是国库。
   这套系统称之电子支付,但是并没有取消流转。原因是有法律方面的制约。大家简单的看一下,就是这套系统如何实现的?企业向海关申报以后,企业不用到海关去了,他登录平台,说我想通过电子方式支付,只要发出这个支付的指令,就发到银行,企业就会把相应的税费划转到国库。
   银行划完款以后,把成功的指令返给电子支付的平台,电子支付的平台返给海关的系统。海关就知道企业已经缴税了,海关就可以放货了。
   现在我们网上支付的规模,在07年我们的规模已经达到2800多亿。我们一年税收有将近八千亿,所以占多整个税收的37%,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
   01年的时候只有中国银行愿意配合我们做这个项目。这个项目做成以后,到2007年底,全国14家商业性的银行已经全部加入这个项目。
   有些区域性的银行,我们是不同意加入这个项目的。比如说北京银行等等,因为它做不到全国的功能。现在29个省自治区,除了拉萨个别地方没有加入,其他都加入了,企业有一万一千多家,这是目前我们总体的状况。
   我们现存的支付模式,柜台支付,电子支付,还有上海区域性的支付系统。
   我们这套系统从01年到现在已经七年了,应该说很成功。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碰到很多问题。
   第一个在目前为止,我们各个政府部门当中,电子政务化也好,信息化也好,做得最好的仍然是海关。所以搞电子政务,政府搞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也好,很多部门都在起步,像我们这样深入的开展,而且规模这么大,别的部门还没有碰到过。
   所以随着这个规模的作大,我们现行的模式体制碰到很多具体的问题。第一个大的问题就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
   我们推广电子化的目的,最终是想取消纸质单证,实现通关的无纸化。但是目前的法律来讲,法律制约了你海关想做无纸化都不可以。海关法规定,企业应该以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报关单的形式向法律申报。所以我们现在想取消无纸化,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尚未法律约束的问题。
   第二个电子签名有没有效力的问题。随着更多企业的加入,很多银行的加入,我们发现海关和各方的关系,已经不单单是靠行政命令来主导,而更多的是需要法律法规来制约。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如果有一个环节流失了,导致企业的货物滞住,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这些电子签名有没有法律效力?谁来确认?
   随着这个项目的推广,我们现在的整套系统完全按照电子政务在走,所以没有任何第三方做保证。我们完全是通过民事协议,或者通过海关总署发布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进行约定。我们认为一旦出现法律争议,这些都完全达不到我们的要求。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税费网上支付通过第三方中介进行转发整个过程,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定义为一种清算业务。他就要求类似的业务必须由一个有资质的,而且市场化的平台来实现。
   海关总署我第一个是由国务院组建的,不完全市场化的功能。第二个将来能不能通过人民银行的认证,还有很多严格的条件。所以目前为止,我们的发展到今天有很多法律的约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必须进行改革。
   第二个面临最大的问题,我们做这个项目完全是政府主导,完全是政府自身的利益出发。所以整个系统的功能服务,没有市场化,也不够专业化。企业的网络,或者确认支付的平台出现了一些问题,谁来保证及时的解决这个问题呢?作为政府来讲,没有市场化的专业的服务队伍,也法国财力来保障。但是你的规模这么大,出了一些正常的技术问题,不可避免的。
   随着推广,企业对这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第三个问题,规模做得大,中央财政有没有财力保证这个项目?完全取决于领导的意识。如果说有一天某一个领导不重视这个事情,可能这个项目就到此终结了。
   财政上国家的总体规划来讲,并没有拿出资金对这个进行专项的支持。1995年美国国会拿出两亿美金来保证他们的项目。
   方向是什么?经过去年一年的研讨,我们认为必须从电子政务走向电子商务,实现政商结合。确定的时候有几个前提。我们仍然坚持政府固有的职能必须实现,同时兼顾市场的要求,商务的要求。
   基本设想有五个方面。权利义务规范化,功能市场化,支付全程化,税单电子化,收费合理化。
   我们设计一个新的流程。增加了一个中间的电子支付平台。我们要求是市场化的,要符合人民银行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一个支付平台。其他的基本是一样的,我们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增加一个世界市场化的平台。
   这个市场化的平台,就是我的电子支付通过你来实现,你要为政府,为企业提供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同时我们碰到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要使用这个商业平台不可能是无偿的使用。我怎么补偿这个市场化的平台?就有一个收费的问题,还有财政拨款的问题。
   因为我们有税,支付方式不完全一样,但是框架是完全一样的。
   我们在转型的过程当中,前提要求也好,还是得出一个重要的启示也好,第一个就是要有法律的支撑。为什么呢?我们在2000年海关法修订的时候,我们在1998年就要求企业以电子方式向海关申报。
   但是到2000年从来没有法律约束通过电子来申报。到2000年我们海关法修订的时候,我们建议国务院专门增加了一条企业向海关申报必须实现纸质和电子两个方面。
   但是到今天,我们发现这个条款又成为我们改革的阻碍。我们希望提出企业可以,以纸质或者以电子的方式向海关申报。
   还有面临的问题,法律要求我们企业纳税以后,海关必须向企业出具纳税凭证。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实现了,我给不给你出具一个纳税的凭证。现在的法律是明确规定我要出具这个凭证的。这就意味着我不可能无纸化。
   这是我们面临很现实的问题。所以我们希望推进这个项目的过程中,能够对海关法条例做一些适当的修改。
   第二个重要的启示,我们推进这个项目过程当中,政府部门的合作十分重要。我们还有一个隐性的部门没有写出来,就是国税局。所以我要实现整个支付的无纸化,首先必须国库同意,财政司要同意。
   第二个税务总局同意他的增值税抵扣。国税局做增值税抵扣的时候,他也会调我的电子数据进行比对。这个仍然是政府内部的数据交换,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所以我要实现完全的电子化,国税局也要承认我的电子数据有法律效力。因为涉及到国库制度的改革,同时还有企业的同意。企业现在习惯采用纸质的单证做会计凭证。如果有一天我取消了,你通过我的电子数据做会计凭证,可不可以?有很多企业还是不同意的。
   所以政府部门,企业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个我们缺少财政支持。我们曾提出向企业收取费用。我们现在有担忧,就是害怕收取费用会影响税费网上支付的推进。我担心会影响到电子政务的推广。我们现在和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做工作,希望国家财政列支,用财政的手段来补充市场化运营带来的成本。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
   这就是我们整个海关总署推广税费网上支付的现状以及方向还有启示,供大家参考。
   第二个议题,可能也是大家所关心的。在进出口环节电子商务所涉及到的税收政策问题。在WTO框架下,从WTO成立的时候就已经注意了这个问题。而且也专门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研究解决带来的税收问题,市场准入问题。
   现在没有拿出电子商务方面成型的法律文件,有的只是部长宣言。1998年、2001年、2005年的部长宣言。第一个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在正式成立之前,对电子传输商品暂不征税。
   WTO关系几个问题,第一个实现电子商务,首先需要几个硬件,比如需要电脑,光缆,还需要一些专门的通信设备。有了硬件还需要软件实现电子商务。一些通话软件,B2C的平台。第三还有一个网络。
   大家看讨论问题的时候,往往从这三个角度出发。现在已经影响解决的问题,就是硬件问题。对IT产品,对信息技术产品,现在WTO鼓励各成员国实行零关税。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28个国家签署了ITA协议。我们国家是2000年对所有的IT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
   软件是通过技术规定来解决的。从国外买电子商务的软件,可能值一百万美金,现在征税17%,关税平均3%左右的话,你大约要交20万美金的进口税收。WTO成立以后,通过这个估价协议已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的软件问题,是通过具体的估价协议来实现的。
   网络问题更多的涉及到货物问题,还是服务贸易的问题,就是通过服务贸易协议来解决的。涉及到对网络的使用、开发,能否进行投资?就是完全是服务贸易的领域。
   我认为现在从WTO的状态下,已经设置了很好的环境。还有一个问题,什么是电子商务?WTO做了一个定义,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生产、推销、销售和配送活动。但是2005年香港部长级会议,在它的后边加了一个定语,是电子传输的软件。
   我认为部长级会议强调的跟WTO成立的时候,对电子商务的界定实际上是有区别的。这是基本的概念的背景。
   我说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伴随着电子商务带来的,两类产品跨境流通的税收问题。在电子交易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形成两大类跨境服务。
   第一类是通过货物网。是有形货物的跨境流通。实际跟正常的货物贸易是一样的。
   第二类是电子交易类。伴随着电子网。所谓的电子就是以01的符号进行传输。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模拟信号的传输。现在跨境很少有模拟信号了,都是电子传输。
   现在最有争议的问题出现了。对电子形式现在也出现了两种分类,一种是电子化货物,一种是电子化服务。我们从境外下载一部电影可能付十美金,尽管是通过电影的形式传进来的,但是我认为是电子化的货物。
   现在各国普遍倾向于,对电子化的货物还是要征收进口税款。我认为你和买正常的DVD是一个性质,我海关要让你缴税的。
   还有第二种电子化的服务。各位要做电子商务,可能美国有一家公司开发了很好的软件,你把软件买进来,但是也是通过网上付费下载的方式。这种形式很多国家认为是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称之为服务贸易。
   不是货物贸易,就是不应该征收进出口关税。也不应该征收进出口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基本是对有形货物的征收,对服务怎么征收?可能都是一个分类的问题。
   对这类产品,现在可能比较有争议。发达国家倾向于对服务贸易,就是电子化服务是免税的。发达国家来讲,它的产业就是第三产业,这是它的强势产品。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我们现在要保护,或者我们要重点发展的行业。所以我们要鼓励。
   但是现在对中国政府来讲,我们在WTO谈判当中,中方的立场不是很明确。我还是倾向于对电子化的服务,从保护国内产业的角度来讲,征收进口税收。
   我认为在实际当中有三个问题要解决。第一个电子商务带来税收的流失。按照现在进出口的规定,你个人自用的物品在一定额度之内是免征进口税收的。海关进口税收损失很多。
   第二个货物与服务的区别。大的观点基本一致了。具体某一种电子化的产品,到底是货物还是服务,仍然是有争议的。严格的标准现在还没有。
   第三个,征收税率如何确定。这个是如何操作的问题。网上下载电影,你是按照DVD的税率征收还是胶片的税率征收?我们海关一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按照载体征税。
   我认为电子化的产品是以电流的形式进来的,应该按照电流的方式进行征税。但是如果按照CD或者胶片来征税。就有一个问题,你凭什么按胶片来征收?这也是现实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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