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西单IGO5网站林亚总经理
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从法律的角度我不算专业人士,从IT的角度,我也不算专业人士。但是我做了30年的零售服务业,做了八年西单商场电子网站的运营。
所以当时有关部门给我下发了一个任务,企业做信息化,比较着急的服务规范是哪方面?当时是2004年的时候任务下来的。
当时的情况下,商务部的科技指南中心找到我们,以西单运营团队,包括社会上运营电子商务网站比较成功的优秀人士,我们组成一个团队,共同研发起草国内第一部网络营销技术服务规范。
我们在西单做电子商务的时候,那是2001年。我们碰到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所以我感到法律是需要配套的。我们在运营网站当中肯定离不开支付。
我们跟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了支付关系。在整个业务协议当中,我们约定了我用它的技术平台,资金什么时间给我,顾客付款确认的信息,他什么时候给我,他收到付款以后什么时间给我,其实约定都很清晰。
但是因为当时的国内信用卡的环境不健全,因为既有国内卡,也有外卡支付的平台。所以在外卡支付当中,发生了一些问题。
发生问题以后,这个平台单方面的把我的资金冻结了,把该给我的没有给我,同时把已经给我的钱要回去了。就发生了这个纠纷。
两个企业当中的法律文件当中,我们忽然感到电子商务应该怎么做?没有一个规矩。因为02年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就成立了。当时我找到协会的领导,我说你要给我出一个证明,证明我从事电子商务当中,我这个流程是符合业内规范的。
顾客下订单以后,需要付款,你银行给我信息,我应该视同已经收到顾客的货款了,马上给顾客发货,同时你在多长时间内,你把已经收到的顾客的货款给我。
当时我是被告,但是就这么一个证明闹下来,最后不了了之,他又不说了。这件事弄得很糊涂。从始至终,我在这个事当中,我很坚信,我所有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我们强硬的跟他打官司,他撤退了。到06年,我们的官司经过二审,判我们赢了。一审我们是失败的,我们不服要上诉,一个月上诉的结果回来了,他得赔我们的损失。
就从这件事当中,虽然不大,几十万的资金,但是耗费我们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方面,是相当大的。而且对方因为不是北京的,我们还需要上他当地去应诉。
当时有这样的背景,所以我们感到电子商务的法律如果缺失的话,对企业来讲,损失太大了。我们一直呼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做这个事。
虽然这个标准是04年做出来的,今年商务部已经征求完意见了,这两个月就能开会了。所以说这个标准的体系应该算是能定好了。就是应咱们论坛的邀请,也是希望我把这个标准简单的介绍一下情况。
因为这个标准整体的提出是04年的,到08年了,在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我承认这个标准可能有些不完善,还需要更完善了。但是我觉得在现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第一步我们推出的这个东西就是一个成功。
下一步我想从电子商务协会的角度,从标准的发起人的角度,我欢迎各位继续帮我们完善这个标准,帮我们做好这个标准,我想这个标准会对这个行业有意义的。
这个标准是首次制定。当时行业里还没有这个标准。标准的解释单位是商务部的市场体系建设司。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原则。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促进网络销售市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培育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网络销售企业。引导整个网络销售行业,能够向健康、安全、规范有序、管理高、注重信用的方向发展。形成一个科学、高效的网络销售市场体系。
原则除了立足我国网络销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重提升市场的服务质量,实现有序竞争,同类规范化运营。
我们在做电子商务当中,我们感到,如果从网络营销的角度考虑,更多的应该强调商务内容,是商务活动的流程规范化。所以整个标准都是从这个方面加以工作的。
标准整个起草过程有两个阶段。一个调研、资料收集;第二个标准的起草。本身网络营销当时是很新的,现在也不是很成熟了。应该说还是处于新生事物的阶段。
当时我们搜集大量的资料,还跟同行进行沟通,同时跟传统企业的信息化部门,包括政府的领导,我们召开多次座谈会。当时的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也发起座谈、调研等等。主要是搜集大家对起草服务规范的希望和要求。
到起草的阶段,按照国家标准的规范文件,规范格式做这个标准,这个是比较技术性的工作。
标准的主要组成分成六个部分。范围、规范性文件,文件、标准业务性内容
定义当中,这个标准定义了12个名词。从网络营销一直到支付。我们想把网上作为营销销售的主要业务名词做一个概括。从现在讲,这个名词已经远远不够了。确实需要马上完善了,下一步的修改工作马上就要启动了。在当时来讲,基本按当时的现状做下来的。
定义当中大家可以看到,我们从业务的角度,把售前售中售后,客户隐私保护等等都融合在一起了,我们按照业务的流程做营销的标准。
网络营销从业务内容上分了几点。一个是营销安全技术的要求,从做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角度讲,虽然它的核心是商务。但是它是依托一个技术平台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制定标准当中,也是单独把对营销系统的技术要求提出了一篇。
整个技术指标在当时来讲做的还是比较细的。包括页面刷新的时间等等。基于当时的网络环境我们定了一个指标,现在来讲,网络环境比较好了,这个指标可能也需要相应的提高了。
网络营销安全技术要求里,一个是设备安全,一个交易信息的安全,还有网络系统的安全,还有安全管理。我们从四个角度。最后还有社会服务平台接口。
从现在来讲,做服务平台已经成为趋势了。我们当时就感觉,应该朝这个方向走。我本人一直在做商业。后来我做过西单商场管理系统的开发。
我有特别切身的体会,我们做商业企业内部信息化的时候,是一个企业内部的系统工程。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企业内部做信息化的时候,某种程度说一把说挂帅就OK了,只要领导支持就能做得很顺利。
我做电子商务以后,我感觉不是企业一把手支持就能做好了。为什么?某种程度说这是社会性的工程。比方说支付,你企业老板说了算吗?不算。
支付包括相关的东西,都在外边飘着,所以这也是企业做电子商务很难开展,很难很快见成效的原因之一。我理解现在为什么政府的角度大力提倡公共服务的平台?希望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做电子商务。我从我自己的体会当中,我觉得是相当必要的。
因为每个企业在做这件事,都需要从头开始跟配送商打交道。某种程度说,实际消耗了企业资源,也消耗了社会资源。
如果有这么一个平台,有这么一个公共服务体系,大家都到这个公共服务体系上,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源,我觉得这应该是对社会,对行业都是很有益的事。所以我们提出了一个接口的概念。当然跟2008年来比,还是需要完善的。
下一步网络营销管理的技术要点。这个从营销管理的角度讲。网络营销某种程度来说,相对于传统的营销有很多新的点,有很多很难界定的东西。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把网络营销的技术要点提出来。通过这个来规范这个行业。
当时提的应该建立的信息系统,应该建立的基本的技术要求,对同业人员专业的培训,公示销售的资质,这个我们04年也提出来了。现在很多网站也在关注这点。特别是我去年做奥运项目以后,我特别关注这个事。
因为我做奥运项目了,现在有很多非法的网站,它也在卖奥运商品,从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来讲,他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他是侵权的。
但是这些侵权的网站,底下没有地址,也没有资质,还卖得挺好,就是有一个支付接口,能收钱。我们和12315反映去了,说他们侵权了,你们管管他。
12315说,你给我提供一下他的注册地址,他的电话,它的联系人。如果他是一个合法的企业,他可以登录这些东西他干的是合法的事,他干的是违法的东西,他会登吗?你让我去查,我有这个能力吗?
国内很多网站都找我,我们也挂一下奥运网店的LOGO,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方式,后来工商局找我们了,你不应该挂奥运的标,你不是奥运合作企业。我说你怎么不抓那些非法的网站呢?它是违法的,他也管不了,也没法管。
网络服务平台公示销售资质,其实是很重要的一点。将来我建议,如果政府部门管这个事,没有这种资质都不要在上头卖东西。实际他有一个IP地址,跟容易查到他的,但是没有人干这个事。
网络服务商当中的服务管理。这个主要强调销售中营销过程的服务规范,和营销平台支付运作的规范。我们结合了这些年,我们企业的运营和兄弟行业的运营,在支付当中应该怎么做。
首先你要保护自己,售后服务,特别是商品销售当中,特别强调了退换货的过程。在网上零售销售服务当中,这块还是缺失的。
有些零售商抱着侥幸的心理,因为顾客不是当面交易,他有可能不行就算了,找个借口,不给人办。我们应该倡导诚信经营。退换货是建立诚信品牌的关键环节。
第六部分,应该是客户隐私保护。我们提出来的主要目的是,客户在你网站形成交易以后,客户大量的个人信息放在你这里了。从电子商务企业来讲,应该是有责任为客户保护好个人材料。
我们感觉这块做得很不规范,或者大家都没有意识这点。有些花钱买客户资料,其实到现在也有。我觉得应该从社会的角度,对客户隐私材料的保护应该提到高度的认识。
在设计这个新规范当中,新东西不多,我们把传统的服务技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重新加以整理梳理,形成在互联网上开展网络营销的办法和规则。
我想简单介绍一下北京电子商务协会。是02由北京市流通服务、IT网络软件物流配送,就是电子商务软件行业组成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商务局。可能定位在服务现代流通行业信息化的建设。
协会宗旨分为一二三四,主要是围绕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去年换届以来,我们协会整体班子基本都是企业来参与的。国内一些大的流通现代化的企业,都参加了我们协会的活动。
我们想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引导领导,我们希望通过协会的力量,促进北京市流通行业现代化的推进。营造北京市更好的一个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大氛围。
在这个氛围要形成的话,我们觉得行业组织,应当为新型的行业呼唤法规,参与法规建设,普及宣传行业法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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